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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诚可贵 制度价更高/唐时华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15:34:26  浏览:978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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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诚可贵 制度价更高

唐时华

为了体现农民工的风采,在昆明市第三届农民工“三个十”颁奖晚会之前,昆明电视台的几位主持人特地到“十大杰出农民工”的工作岗位上体验生活,并编辑成短片在颁奖晚会上播放。短片中,奉献在各个行业一线的杰出农民工们既专业又麻利的技能,和主持人外行又笨拙的操作形成鲜明的对比,让台下的观众忍俊不禁。(2008年2月21日《都市时报》)
通过农民工工作岗位的体验,可以让社会更加理解、支持我们的农民工兄弟姐妹。昆明电视台的几位主持人,来到当选“十大杰出农民工”的工作岗位体验,从另外一个角度展示了农民工吃苦耐劳、默默奉献的精神。主持人这样的行为,我们不禁要叫一声:好!
其实,这种转换角色的体验还应当进一步扩大:比如让那些故意开高价处方药的医生去体验一下患者囊中羞涩的处境;让那些整天叫嚣房价过低的开发商去住住整天漏水的筒子楼;让个别高高在上的公务人员去体验一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僚作风;让打死人的城管人员去体验一下街头小贩的生存感受。这种体验,恐怕比让他们写上一百遍的体会发表一千遍的感言更有实效和意义。
古人常说一句话:将心比心。这就是一种体验,体验是一种形式上的互换,更是一种心灵上的交流。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说的也是类似的道理。同时,昆明电视台主持人的体验,其更深层次的积极意义还在于:作为社会喉舌的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和理解,具有鲜明的人格感召意义和社会号召意义,它不仅体现一种社会责任感,对国家制度的出台也具有促进意义。这一点,就业促进法等法律的出台、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就是最好的明证。
在赞赏主持人的体验行为之余,我们还要提出更高层次的期许,那就是制度的建立。一切相关制度甚至法律的制定,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制度化的保护,虽然没有个人的感性化行为感染人,但是却更加理性。在看似模式化的制度背后,往往隐藏着一颗火热的关怀内核。近年来,昆明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为农民工解决了工资拖欠、工伤救助、就业培训、子女就学等困难,并成立了专门为农民工服务的昆明市农民工维权中心。放眼全国,打工妹胡小燕、朱雪芹、胡小燕和黑新雯3位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就是我国从政治的高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工的关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政策和对民众利益的重视,体现了制度建设的强大魅力。
体验诚可贵,制度价更高。愿越来越多的“体验”迅速转化为“制度”,让千万农民工的笑容更加阳光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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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大口袋一角的硬币,18名银行工作人员从9时数到18时才清点了5000多元,这是8月16日工商银行昆明市西市区支行为市民吴女士办理存款业务的场景。办理储存业务的吴女士说,这是她和丈夫打赢官司后获得的赔偿款,8口袋1角的硬币总计有1万元。(《当代生活报》2013年8月17日)
  像吴女士这样的龌龊遭遇,在现实生活中不止发生过一次。今年7月,尹先生在374路车上摔破了头,随后与车队达成协议,赔偿他3000余元,但是没想到,领钱的时候居然全是一元硬币,让尹先生更气愤的是,车队态度很嚣张,说三千元而已,就算是十万八万元,也只给硬币,爱要不要。尹先生无奈,只得背着20多公斤的硬币回家,和爱人一起清点。2008年,家住无锡惠山区前洲镇的小伙子章林翔通过劳动仲裁获取75000元的工伤赔偿金,可他没有想到的是,其中有64000元是重达900斤的硬币。在这些事例中,打官司失败的当事人当向另一方支付赔偿款的时候,明明给付大额的现金便可轻松了事,但其却往往使用一元甚至是一角的硬币来进行。尽管这些硬币也是国家法定的货币,进行足额支付从形式上来看也是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但无论如何,如此支付方式不仅给获胜的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也是对法律和法院权威性、严肃性的挑衅和戏弄,所展现的恶意心理十分明显,就像上述案例中与吴女士发生纠纷的餐厅老板就明确表示,剩下的两万元还将全部用一毛硬币的形式赔偿,气焰实在嚣张。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实际上,依照法院判决支付相应赔偿款的行为,不仅属于一种民事活动,更是一种诉讼执行行为,理所当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公共道德。为恶意报复案件的获胜一方,采取支付小额硬币的方式进行大额赔偿,不仅从道德上可以指摘一二,而且很明显悖逆了民诉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法律规定,涉嫌违法。
  因此,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应当鲜明地擎起“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这杆大旗,对那些存在主观恶意、影响诉讼公正、损害当事人权益、徒增司法成本的非诚信诉讼行为,采取训诫、罚款、更换执行方式乃至强制执行等措施进行适当纠偏,从而最大程度扼杀恶意诉讼活动。当然,这也有赖于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体系的进一步细化落实,以及相关法律责任承担的具体界定,由此将民事诉讼活动中可能会经常出现的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囊括进行,实现诉讼经济,维护司法威严。

  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王金勇

沈阳市民间劳务输出试行办法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民间劳务输出试行办法
沈阳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开拓国际劳务市场,扶持和鼓励个人到境外谋求正当职业,扩大劳务输出,增加外汇收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不批准出境的人员外,凡常住户口在本市的中国公民,符合外出劳务人员条件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外出劳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社会公德。
(二)符合聘方要求,能胜任合同规定的任务。
(三)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
第四条 应聘者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护照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户籍证明;
(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部门或组织同意其应聘的书面证明;
(三)双方签署的有效合同。
(四)聘方的邀请函。
(五)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第五条 在职职工申请应聘,应按职工管理权限有关规定,经其所在单位或干部主管部门同意。
非在职人员申请应聘,须经所在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意。
党员应聘者,应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保留组织关系。出国期间的党费要一次性交齐。
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人员申请应聘,除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外,还应经县以上人事部门(含县级)同意。
第六条 民间劳务输出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各项:
(一)聘方单位(公司)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二)受聘人姓名,聘用职务(工种),工资待遇、居住条件、聘用期限。
第七条 获得前往国入境签证或证件的应聘者,在出境前应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应聘期满返回后,凭护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
第八条 应聘者和聘方要严格履行劳务合同,按合同规定承担义务、享受权益。
应聘者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第九条 应聘者出国所需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
应聘者在聘用期内的收入归个人所有,但应按有关规定交纳费用。
第十条 聘方负责办理应聘者的入境手续。聘方支付给受聘者的薪金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受聘地区同工种,同级别人员的工资。
第十一条 应聘的职工受聘期满回国,经市级医院检查,身体健康,可根据单位与受聘者签订的合同复职,工龄连续计算;凡已到退休年龄或因病丧失劳动(工作)能力者,如在聘期内向国内原所在单位按规定交纳劳保保险金,可继续享受劳保待遇。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199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