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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肖满苹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3 21:25:00  浏览:976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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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占执行案件的比重较大,且标的较大,该类案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终结率高、执结率低、执行标的到位率低的问题,而申请人因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对执行产生误解,甚至迁怒于法院和社会,导致有的申请人四处上访、告状,甚至采取自杀、自残等极端方式敦促法院执行。这已经成为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题。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近三年来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9件,其中申请标的额为247.3325万元,其中执结案件8件,执结率为42.1%,执结标的为51.3526万元,执结标的到位率为20.7%,终结本次执行程序11件,终结率达57.9%。

该院认为,当前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结率低,执行不到位的原因主要有: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执行人正在服刑且本身赔偿能力有限。该类案件被执行人85%左右为农民或无业人员,本身文化素质较低、经济收入不高,犯罪前,就没有多少财产,又因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除现实的赔偿能力外,因其生命或人身自由已被剥夺,已无履行能力。

二、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刑侦和起诉阶段无法采取保全措施,因为刑诉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导致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有充分时间在侦查、起诉阶段转移财产。

三、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措施有限。由于被执行人一般已在监狱内服刑,民事强制执行措施难以适用。对于不配合法院执行的家属没有法律依据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附带民事执行与否和刑罚执行没有关联,一般不会影响被执行人的减刑、假释,所以被执行人往往缺乏履行义务的主动性。

四、救助机制不健全,无财产案件得不到根本解决。在实际执行中,有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均为特困群体,加之申请人身体遭受不法侵害或死亡,使家人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社会救助。目前,我院尚未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制度,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类案件。

该院认为,要解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的现状,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增强公民法律意识。要利用多种途径,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执行法律宣教活动,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观念,提高公民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帮助和支持被害人因犯罪而遭受的物质损害向人民法院附带民事诉讼,为人民法院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立、审、执相互配合机制。高度重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诉讼中,法院要及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先予执行,有效控制财产,确保判决得以执行。

三、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被执行人的减刑、假释管理工作。在监狱服刑期间,监狱部门要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附带民事执行与否作为被执行人予以减刑、假释的一个条件,多做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调解的工作,努力争取刑事被告人的家属代为赔偿,使得部分有履行能力的刑事被告人或者刑事被告人的家属代为赔偿而执行已经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判决书,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建立对被害人的补偿救济制度。一些法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已建立了执行救助基金,可以对特困群体附带民事案件的申请人给予适当救助,但救助金额有限,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因此,建议对因犯罪行为遭受侵害的特困申请人,国家和社会应该承担一定的补偿救济责任,建立和规范专门的被害人补偿救济制度。

(作者单位: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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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发[2003]65号

2003-06-13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精神,加快推进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推进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是当前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部署。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提高认识,要把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税务部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把贯彻落实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当前税收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各级税务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认真布置,全面和稳步地推进有关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严格执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强化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的考核。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要把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各地不得以完成税收征收任务为由对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打折扣。对因按政策减免而影响的税收收入,可以相应抵减基层部门税收收入的任务指标。抵减收入任务指标的具体办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收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62号)执行。
三、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再就业优惠证》的规范管理。《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必要条件,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规范对《再就业优惠证》的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在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税收减免手续前,要认真核对《再就业优惠证》,对发现持有假证或一证重用等问题的,应及时通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时应与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再就业优惠证》的联合年审制度,严格《再就业优惠证》的使用和管理。
四、做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建立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台账,强化减免税管理,按季上报各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减免税额、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富余人员的人数等情况。各地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再就业减免政策实施效果及统计表格(详见附表)上报总局(统计软件及表格在总局ftp服务器下“/local/政策法规司”下载,统计数据应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总局ftp服务器下“/centre/法规司”)。
五、加强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省一级税务机关要在7月底前对本地区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告总局。总局将在第三季度适时进行抽查。
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应及时向总局报告(联系单位:政策法规司;电话:63417692;传真:63417971)。
附件:1.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格式样
2.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有关情况统计表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式样
表号:法规表一

制表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填报机关:
计算单位:个、人、万元、元



类别\项目 户数(个) 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数(人) 减免税额(万元) 免登记证工本费(元)
本季度数 累计数 本季度数 累计数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个人所得税 小计 全年预计数 本季度数 累计数
本季度数 累计数 本季度数 累计数 本季度数 累计数 本季度数 累计数 本季度数 累计数
数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 新办企业
服务型
30%以上                          
2 30%以下                  
3 小计                          
4 商贸(纯零售)
30%以上                      
5 30%以下                  
6 小计                      

中国银行关于我行信用卡业务实行人民币电子联行清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关于我行信用卡业务实行人民币电子联行清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分行:
今年9月份,我行将开始逐步推行“中国银行人民币电子联行系统”,该系统将会加快我行联行资金的清算,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为搞好“中国银行人民币电子联行系统”的业务,鉴于目前信用卡业务在其操作、核算要求及信用卡单据清算上有较大变化,经研究决定对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信用卡跨行交易笔数多、金额小的特点,对信用卡清算报文的录入方式作适当的调整。实现在同一发卡行下一份报单可含多笔交易,并在清算报文摘要栏内增加多笔交易信息(卡号、姓名、有效期、金额、交易日期、交易类型、授权号、商户名称、商户号、手续费等)。
为此,各分行应抓紧对现有信用卡清算报文与电子联行系统联网工作。
二、鉴于信用卡业务的特点,对跨行交易小的分行的信用卡清算,采用人民币电子联行汇兑系统;对跨行交易量大的分行的信用卡清算,应考虑电脑联网等方式,在抓紧联网的同时,手工联行操作将延用至11月1日。
三、11月1日全行人民币电子联行系统全面开通,各行信用卡跨行业务将取消手工联行,采用人民币电子联行汇兑系统清算。
以上,请转达辖属有关行处。



199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