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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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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0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执行。

  2007年4月24日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及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新时期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要求行政审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对于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当前行政争议数量日益增多,群体性行政争议较为突出的新形势下,行政审判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任务更加艰巨。

  2.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要求行政审判更加注重公正与效率。行政争议呈现增多的趋势,不仅反映社会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也反映了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对司法救济期待的不断增强。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人民群众通过诉讼渠道解决行政争议的情况将会越来越多,对人民法院依法提供有效司法救济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以及时的救济保护民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判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有力的执行实现民愿,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的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及时的司法保护。

  3.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能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党依法执政的方式,主要是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动加以实现。重视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行政审判人员,必须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不断增强行政审判能力,以适应新时期化解行政争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迫切需要。

  4.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监督、维护和促进依法行政的积极作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实现依法治国,必须首先实现依法行政。在建设法治政府,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过程中,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监督、促进行政机关遵守法律程序,纠正越权和滥用职权行为,对于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依法行政要求,具有积极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人民法院对于合法适当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维持,通过司法程序确认行政行为的效力,也是对行政机关各项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得以有效发挥的司法保障。

  5.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要求人民法院承担司法审查的新职责。世贸组织协定对成员方的司法审查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也将司法审查作为确保贸易制度实施的重要措施,作出了明确承诺,并且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修改和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也制定发布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司法审查制度。近年来,涉及执行世贸组织规则的行政案件已经开始出现,特别是涉外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大幅增加。新形势和新任务不仅扩展了行政审判的领域,还对我国行政审判的司法观念、司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6.按照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当前行政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有些法院的领导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高,没有摆到应有的工作议事日程上来,导致少数法院行政审判机构不健全,审判力量不足,队伍不够稳定,审判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二是有的认为行政审判难度大、风险大,怕得罪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不敢行使司法监督权,或是明知行政行为违法,却违心裁判,矛盾上交。也有些法院热衷于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不愿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三是有些行政案件的质量还不高,个别案件久拖不结,影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四是非法干预行政审判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当事人诉权加以限制的“土政策”还没有彻底清除;五是对行政审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等等。这些问题影响了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正形象,制约了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经验和主要任务

  7.多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总结积累了许多行政审判方面的宝贵经验,主要是: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是行政审判的首要任务;正确处理监督与维护的关系,是全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的重要原则;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结合,是行政审判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不断改善和优化司法环境,是行政审判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积极探索妥善处理行政争议的新方法,是行政审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新发展的重要保证;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是搞好行政审判工作的根本保障。

  8.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行政审判制度,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9.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审判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切实保证和不断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效率。要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加大相对人诉权的保护力度,依法受理涉及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与人身权、财产权密切相关的其他经济社会权利的行政案件。要切实解决行政案件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者不依法及时受理,导致行政相对人“告状难”的问题;切实解决应当撤销违法行政行为而违心迁就、违法办案,损害当事人利益的㈨题;切实解决一些案件审判效率不高,审判周期过长,久拖不结的问题。上级法院要加大对下级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对不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和违法办案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要给予通报和严肃处理。

  10.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对于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管理活动及合法行政行为,要给子及时有力的支持。要依法正确受理和及时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于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要积极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要坚决依法支持各级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打击制裁土地违法行为、金融证券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等专项执法活动,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维护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的权威和良好形象。

四、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11.当前影响行政审判工作发展的因素中,司法环境仍然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和人大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切实解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非法干预行政审判的问题,克服行政审判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于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和执行行政案件的行为,要及时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情况,取得支持。

  12.要积极推进行政案件管辖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通过加大指定管辖、异地审理的力度,防止和排除地方非法干预,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提供制度保障。

  13.探索管辖制度改革应当正确处理好以下问题:一是要以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无论是指定管辖还是提级管辖,其目的都在于防止和排除不当干预,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处理行政案件。对于由当地基层法院管辖可能会影响公正审理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指定管辖或者提级管辖,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二是当事人选择和法院决定相结合。当事人可以向被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或者请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是否准许由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三是方便诉讼与案件平衡相兼顾。指定管辖应当考虑当事人的困难和负担,尽可能以就近为原则。同时可以通过指定管辖均衡各基层法院承办行政案件的数量。四是立案和审判机构相配合。在决定指定管辖或者提级管辖时,立案庭和行政庭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可以由行政庭提出意见。五是以解决基层法院公正司法为重点,尽可能把行政争议解决在基层。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问题,应当按照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五、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

  14.行政争议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行政争议产生和形成的原因往往比较复杂,每一起行政案件的情况也有所不同。因此,行政争议的解决必须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要按照“坚持合法审查,促进执法完善,依法规范撤诉,力求案结事了”的要求,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

  15.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建议由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行政行为,补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特别是对因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环保等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更要注意最大限度地采取协调方式处理。既要有娴熟的司法审查能力,又要具备高超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既要依法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又要善于引导当事人正当合法行使权利;既要保证个案处理的公正性,又要注意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既要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又要善于取得和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要防止和避免因工作方法不当导致矛盾激化和转化,力争将案件处理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16.探索和完善协调机制应当正确处理好以下关系:一是合法性审查与协调的关系。人民法院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协调处理行政争议。二是自愿撤诉与积极协调的关系。原告申请撤诉必须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不得代替当事人表达意愿,更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某种条件。三是协调与裁判的关系。当事人不同意撤诉或者和解后又反悔的,应当及时恢复审理、做出裁判,不得片面追求撤诉率而当判不判,久拖不结。四是撤诉与执行的关系。在确认当事人协议效力的同时,对按约应即时履行没有履行的,不能急于送达裁定;对于约定到期履行的,应对义务方履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因毁约或者失信而导致循环诉讼。

  17.要认清当前群体性行政争议日趋增多的严峻形势,不断提高依法妥善处理好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司法能力,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妥善处理群体性行政案件的通知》的要求,对本辖区群体性行政案件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在党委的统一协调和政府的配合支持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六、准确适用法律规范,维护法制统一

  18.要严格规范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程序。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遇到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可以向上级法院请示。上报请示应当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请示问题的规定,请示的内容应当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不得就案件的事实认定问题、定性问题或者实体处理问题进行请示,更不得全案请示。法律适用问题请示应当逐级上报,不得越级请示。请示法院应当对请示问题的事实负责,并且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提出倾向性意见。

  19.正确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和民事诉讼案件交叉的问题。要区别责任发生的时间、法律对责任实现顺序是否有专门规定,以及是否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审慎解决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冲突。要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既重视保障民事受害人的及时有效救济,也要兼顾行政与民事两种赔偿责任承担的基本公平。对选择民事或行政救济途径法律规定不明确的,要加强法院内部的沟通协商,不轻易否定起诉人的行政诉权或民事诉权。如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基础性前提性事实和主要构成要件的,应当先行中止行政诉讼,等候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反之则可以行政诉讼先行。不同审判庭或者法院之间应当主动加强沟通协调,不得各行其是。

  20.充分尊重生效裁判的既判力,防止对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问题作出不同裁判。无论是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在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未经法定程序改判之前,对当事人、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主体都具有拘束力,其他法院均不得作出与生效裁判不一致的裁判。即使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也必须通过法定程序依法予以纠正,不得无视生效裁判的存在。

  21.高度重视“以罚代刑”的问题。当前在行政程序中,“以罚代刑”的现象比较突出。各级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发现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刑事侦查机关处理;对于行政机关可能存在“以罚代刑”、放纵犯罪问题的,要向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七、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

  22.人民法院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和复议机构沟通联系,交流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的情况和信息,增加相互之间的了解和共识;分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司法建议,协助行政机关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协助行政机关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邀请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典型案件的开庭审理,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和依法应诉能力;对于重视和支持行政审判的经验和做法要予以宣传和推广;对非法干扰行政审判、妨碍行政诉讼的典型进行通报或者曝光,维护诉讼秩序和法律尊严。

  23.人民法院在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复议机构沟通交流中,应当处理好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人民法院不得参与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案件的处理,不得参加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执法活动,以保持司法的中立性和公信力。

  24.人民法院要肯定和支持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领导出庭,是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视、支持和尊重,也是国家法治水平提升、社会文明进步的可喜现象,对于增强行政机关的诉讼意识和应诉能力、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妥善解决行政争议、提高执法水平等,都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25.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不宜提出刚性要求和作出强制性规定,但是可以向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做好宣传工作,推动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出庭应诉,可以选择一些案情重大、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规范和教育意义的案件;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审判工作的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建议。

八、重视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领导

  26.要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务必站在讲政治、讲大局、加强宪政建设的高度,站在依法行政和民主执政一致性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纠正行政审判可有可无,甚至认为行政审判惹是生非的错误认识,敢于坚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敢于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监督职责,敢于为行政审判人员撑腰打气,敢于出面抵制非法干扰。要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工作,营造出一个守法拥政、政通人和的良好环境。

  27.要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领导。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本院和本辖区行政审判工作的状况,学习借鉴有关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的经验,研究制定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的规划、目标和措施,开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及时了解和认真解决行政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于工作中遇到的行政庭和分管副院长难以解决的问题,院长要亲自出面做好工作。要关心、爱护行政审判人员,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行政审判法官的职业安全。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分管副院长每年可以争取办几件行政案件,亲自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提高业务能力和领导水平。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对行政审判工作提出量化考核的标准或要求,作为目标管理和考评的重要内容,并认真抓好督促、检查、落实和通报。

九、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

  28.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廉政建设。要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实践活动,进一步明确司法指导思想,端正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审判作风,确保司法廉洁。要认真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查处少数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权权交易”的人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评比奖惩和通报等制度。同时,要保障法官的职业安全,预防和制止一切对法官打击报复、诬告伤害的行为,依法维护法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29.加大行政审判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人员的素质。要大力加强行政审判人员业务培训,既要重视行政法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又要注重审判实务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既要注重行政诉讼知识和审判业务能力的提高,又要注意加强相关行政管理领域专业知识的学习。切实增强行政审判法官服务大局的能力、沟通协调的能力、驾驭庭审活动的能力、群众工作的能力、裁判文书制作的能力和调查研究的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每年要对行政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对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要及时组织培训。要认真总结和坚持在加强法院业务建设、提高法官司法能力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采取多种形式提高行政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

  30.健全行政审判机构、配备审判力量,稳定审判队伍。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审判机构,配备足够的行政审判人员。除个别地方法院确因编制太少难以达到要求外,基层法院必须保证组成一个合议庭,中级以上法院两个以上合议庭。这项工作要抓紧落实,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要充分考虑行政审判工作的特点,选配能够胜任和适合行政审判工作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审判庭。认真解决行政审判庭庭长进审判委员会的问题,法院的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中也应当考虑有熟悉行政审判业务的人员。要保留一批具有行政审判经验、经过系统培训的业务骨干和资深法官,除提拔重用外不能轻易调整和调离,以保证行政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性。要建立符合行政审判工作特点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不能以案件数量多少作为衡量审判工作重要性和评判行政审判法官工作业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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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决定》已经2002年3月20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省长 石秀诗
                           二00二年三月三十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
            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决定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省人民政府对截止200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对1978年以来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不符合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相一致的,以及被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替代的39件规章(附件一),予以废止。


  二、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不符合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相一致的,以及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或者被新的政策措施替代的265件政策措施(附件二),予以废止。

附件一       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部分规章目录


                  (39件)



┌──┬────────────────────┬─────────────────────┐
│序号│        规章名称         │      发布机关及日期        │
├──┼────────────────────┼─────────────────────┤
│ 1 │贵州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1996年8月2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发布  │
├──┼────────────────────┼─────────────────────┤
│ 2 │贵州省旅游业管理规定          │1995年5月1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发布  │
│  │                    │根据1997年12月1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  │                    │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
│  │                    │》修正                  │
├──┼────────────────────┼─────────────────────┤
│ 3 │贵州省实施《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办│1994年8月2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发布  │
│  │法                   │                     │
├──┼────────────────────┼─────────────────────┤
│ 4 │贵州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         │1994年12月2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 │
│  │                    │根据1997年12月1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  │                    │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
│  │                    │》修正                  │
├──┼────────────────────┼─────────────────────┤
│ 5 │贵州省市场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1994年5月2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1994年6月│
│  │                    │9日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根据1997年12 │
│  │                    │月1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省人民政府关│
│  │                    │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修正   │
├──┼────────────────────┼─────────────────────┤
│ 6 │贵州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违法处罚│1993年1月1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办法                  │                     │
├──┼────────────────────┼─────────────────────┤
│ 7 │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规定         │1993年12月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1997 │
│  │                    │年12月1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省人民政│
│  │                    │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修正 │
├──┼────────────────────┼─────────────────────┤
│ 8 │贵州省发展散装水泥的规定        │1993年8月2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 9 │贵州省饲料工业管理暂行规定       │1993年9月1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10 │贵州省人才流动争议仲裁规定       │1993年12月2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11 │贵州省投资受益机制暂行规定       │1992年7月2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12 │贵州省科技兴黔人员奖励办法(试行)    │1992年9月2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13 │贵州省城市规划管理费收取和使用办法(试行)│1992年6月1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1992年6月│
│  │                    │27日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
│  │                    │局发布                  │
├──┼────────────────────┼─────────────────────┤
│14 │贵州省关于下放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简化│1992年8月1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审批程序的暂行办法           │                     │
├──┼────────────────────┼─────────────────────┤
│15 │贵州省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 │1991年5月2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行规定》细则              │                     │
│  │                    │                     │
├──┼────────────────────┼─────────────────────┤
│16 │贵州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1991年12月2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
│  │                    │1992年1月14日贵州省农业厅发布施行     │
├──┼────────────────────┼─────────────────────┤
│17 │贵州省产品商品质量奖励处罚暂行办法   │1990年2月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1997年│
│  │                    │12月1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省人民政府│
│  │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修正  │
├──┼────────────────────┼─────────────────────┤
│18 │贵州省新天试验区开发工作若干规定    │1990年10月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19 │贵州省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0年12月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1997 │
│  │                    │年12月1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省人民政│
│  │                    │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修正 │
├──┼────────────────────┼─────────────────────┤
│20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贵州省水利工程供│1989年1月2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水收费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通知│                     │
├──┼────────────────────┼─────────────────────┤
│21 │贵州省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1989年5月1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1989年6月│
│  │                    │6日贵州省卫生厅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16日贵 │
│  │                    │州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  │                    │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修正       │
├──┼────────────────────┼─────────────────────┤
│22 │贵州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       │1989年5月1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1989年6月│
│  │                    │6日贵州省卫生厅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6日贵州 │
│  │                    │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
│  │                    │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修正        │
├──┼────────────────────┼─────────────────────┤
│23 │ 贵州省实施《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细则│1989年6月1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24 │贵州省对外合作出版暂行规定       │1989年7月2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1989年8月│
│  │                    │1日贵州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发布      │
├──┼────────────────────┼─────────────────────┤
│25 │贵州省维护工交企业生产秩序的暂行规定  │1988年7月2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26 │贵州省加快电力发展的若干规定      │1988年8月2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27 │贵州省推进科研设计单位与生产企业联合的 │1988年10月2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暂行规定                │                     │
├──┼────────────────────┼─────────────────────┤
│28 │贵州省民办科技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1988年10月2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29 │贵州省企业法人登记分级管理规定     │1988年7月2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1988年8月│
│  │                    │10日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
├──┼────────────────────┼─────────────────────┤
│30 │贵州省机械工业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1987年4月1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31 │贵州省非食用含醇化学商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1987年9月2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1987年10 │
│  │                    │月5日贵州省工商局、物资局、化工厅、标准计 │
│  │                    │量局发布                 │
├──┼────────────────────┼─────────────────────┤
│32 │贵州省公路运输管理实施细则       │1987年10月1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
│  │                    │1987年10月24日贵州省交通厅、经委发布   │
├──┼────────────────────┼─────────────────────┤
│33 │贵州省计算机软件登记工作暂行办法    │1987年11月2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
│  │                    │1987年11月29日贵州省电子工业厅发布    │
├──┼────────────────────┼─────────────────────┤
│34 │贵州省农村水利劳动积累办法       │1987年12月2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
│  │                    │1988年1月10日贵州省水利电力厅发布     │
├──┼────────────────────┼─────────────────────┤
│35 │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1986年9月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36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水利工程供水收费和使 │1986年10月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用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                     │
├──┼────────────────────┼─────────────────────┤
│37 │贵州省国营企业职工离退休金统筹试行办法 │1985年7月3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38 │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和使用管理办法  │1983年10月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39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试行条例   │1982年5月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附件二     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部分政策措施目录

               (265件)



┌──┬──────────────────────┬──────────────────┐
│序号│        文件名称           │  发布机关、日期、文号      │
├──┼──────────────────────┼──────────────────┤
│ 1 │省人民政府关于1999年我省进口化肥配额    │1999年7月20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问题的批复                 │黔府函[1999]160号          │
├──┼──────────────────────┼──────────────────┤
│ 2 │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内用户购买云雀轿车免交教育附│1999年12月2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加费等费的通知               │黔府函[1999]309号          │
├──┼──────────────────────┼──────────────────┤
│ 3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外来劳动力管理工作的│1998年3月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通知                    │黔府办发[1998]17号         │
├──┼──────────────────────┼──────────────────┤
│ 4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民族贸│1998年5月1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易和民族用品生产政策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8]37号         │
├──┼──────────────────────┼──────────────────┤
│ 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关于加强对乡镇煤│1998年5月2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矿维简费集中管理使用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8]44号         │
├──┼──────────────────────┼──────────────────┤
│ 6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1998年10月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黔府办发[1998]93号         │
│  │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
├──┼──────────────────────┼──────────────────┤
│ 7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采购管理│1998年11月2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8]115号         │
├──┼──────────────────────┼──────────────────┤
│ 8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1996年9月2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联合与协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黔府发[1996]46号          │
├──┼──────────────────────┼──────────────────┤
│ 9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1995年5月1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和服务价格监审的补充通知          │黔府发[1995]23号          │
├──┼──────────────────────┼──────────────────┤
│10 │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粮油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1995年9月1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                      │黔府发[1995]38号          │
├──┼──────────────────────┼──────────────────┤
│11 │省人民政府关于定购粮实行价外补贴的通知   │1995年9月21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                      │黔府发[1995]39号          │
├──┼──────────────────────┼──────────────────┤
│12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1995年9月1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通厅关于征收新增车辆公路建设费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5]79号         │
├──┼──────────────────────┼──────────────────┤
│13 │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居民   │1994年4月2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通知     │黔府发[1994]24号          │
├──┼──────────────────────┼──────────────────┤
│14 │省人民政府关于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意   │1994年9月2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见的通知                  │黔府发[1994]54号          │
├──┼──────────────────────┼──────────────────┤
│15 │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   │1994年10月1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通体制的通知                │黔府发[1994]60号          │
├──┼──────────────────────┼──────────────────┤
│16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顿成品油市场领   │1994年11月2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导小组关于整顿我省成品油市场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4]89号         │
├──┼──────────────────────┼──────────────────┤
│17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经委、省机械设│1994年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备成套局关于贵州省重点建设项目成套设备实行委│黔府办发[1994]105号         │
│  │托承包服务报告的通知            │                  │
│  │                      │                  │
├──┼──────────────────────┼──────────────────┤
│18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粮食“三挂钩”兑现办法│1993年4月2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等问题的通知                │黔府发[1993]16号          │
├──┼──────────────────────┼──────────────────┤
│19 │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七五”三线调迁企业继续享│1993年5月20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受有关优惠政策的批复            │黔府函[1993]101号          │
├──┼──────────────────────┼──────────────────┤
│20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厅省财政厅关于理顺│1993年3月20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地县外贸管理体制几个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3]22号         │
├──┼──────────────────────┼──────────────────┤
│21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口岸办关于办理贵阳空港│1993年4月13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国际联检限制区临时通行证件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3]28号         │
├──┼──────────────────────┼──────────────────┤
│22 │省人民政府关于超计划出口收汇全额留成问   │1992年8月22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题的批复                  │黔府通(1992)190号          │
├──┼──────────────────────┼──────────────────┤
│23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酒类产品临   │1992年1月3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时生产许可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2)1号          │
├──┼──────────────────────┼──────────────────┤
│24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关于技术市场   │1992年1月4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工作实行归口管理请示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2)2号          │
├──┼──────────────────────┼──────────────────┤
│2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实行    │1992年8月6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贵州省企业定价证》的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2)92号         │
├──┼──────────────────────┼──────────────────┤
│26 │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   │1991年1月1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副食品工作的通知              │黔府发(1991)5号           │
├──┼──────────────────────┼──────────────────┤
│27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外贸工作的通知   │1991年5月2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                      │黔府发(1991)22号          │
├──┼──────────────────────┼──────────────────┤
│28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粮食财务包干   │1991年8月2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黔府发(1991)40号          │
├──┼──────────────────────┼──────────────────┤
│29 │省人民政府关于压缩三项资金搞好压贷挂钩   │1991年10月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工作的通知                 │黔府发(1991)49号          │
├──┼──────────────────────┼──────────────────┤
│30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烤烟收购价格和烟叶生   │1990年3月2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产扶持费标准的通知             │黔府(1990)15号           │
├──┼──────────────────────┼──────────────────┤
│31 │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贵州省商业、供销企业  │1990年2月24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市场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批复        │(90)黔府通20号           │
├──┼──────────────────────┼──────────────────┤
│32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电厅关于进一步   │1990年4月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搞好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黔府办(1990)32号          │
├──┼──────────────────────┼──────────────────┤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局国家计委   │1990年6月2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33 │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小轿车经营单位通知的   │黔府办(1990)63号          │
│  │通知                    │                  │
├──┼──────────────────────┼──────────────────┤
│34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商企业参加省商品   │1990年7月23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交流会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黔府办(1990)81号          │
├──┼──────────────────────┼──────────────────┤
│3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局关于工效挂   │1990年12月15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钩企业效益工资使用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1990)134号          │
├──┼──────────────────────┼──────────────────┤
│36 │省人民政府关于1989年烤烟生产扶持费有    │1989年1月14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关问题的通知                │黔府(1989)5号            │
├──┼──────────────────────┼──────────────────┤
│37 │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对彩色电视机实   │1989年3月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行专营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黔府(1989)14号           │
├──┼──────────────────────┼──────────────────┤
│38 │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钢材管   │1989年8月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理的决定的通知               │黔府(1989)51号           │
├──┼──────────────────────┼──────────────────┤
│39 │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加强城乡个   │1989年10月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决定的   │黔府(1989)64号           │
│  │通知                    │                  │
├──┼──────────────────────┼──────────────────┤
│40 │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有色金   │1989年11月25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属管理决定的通知              │黔府(1989)69号           │
├──┼──────────────────────┼──────────────────┤
│41 │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地区实行粮食稳征、减   │1989年6月30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购、压销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         │(89)黔府通125号           │
├──┼──────────────────────┼──────────────────┤
│42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对彩色电视机│1989年2月1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实行专营管理(试行)的宣传提纲的通知     │黔府办(1989)15号          │
├──┼──────────────────────┼──────────────────┤
│43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物资部关于确保│1989年2月22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一九八九年上半年指令性物资调拨计划的通知  │黔府办(1989)17号          │
├──┼──────────────────────┼──────────────────┤
│44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铁矿石   │1989年3月3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府办(1989)25号          │
├──┼──────────────────────┼──────────────────┤
│4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加强   │1989年5月26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小轿车销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黔府办(1989)64号          │
├──┼──────────────────────┼──────────────────┤
│46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征收乡镇集体矿山│1989年5月2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费暂行办法》│黔府办(1989)65号          │
│  │的通知                   │                  │
├──┼──────────────────────┼──────────────────┤
│47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茧丝绸收购和出口实   │1989年5月3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行统一经营管理的通知            │黔府办(1989)69号          │
├──┼──────────────────────┼──────────────────┤
│48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先发放工业生   │1989年6月2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产流动资金贷款的产品企业名单的通知     │黔府办(1989)71号          │
├──┼──────────────────────┼──────────────────┤
│49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石油公司关于整顿   │1989年10月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石油市场加强成品油管理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1989)136号          │
├──┼──────────────────────┼──────────────────┤
│50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彩电市场管理的通知 │1989年11月1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                      │黔府办(1989)152号          │
├──┼──────────────────────┼──────────────────┤
│51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贵州省关于征收电   │1988年3月1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力建设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黔府(1988)14号           │
├──┼──────────────────────┼──────────────────┤
│52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粮食购、销、调  │1988年3月2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府(1988)18号           │
├──┼──────────────────────┼──────────────────┤
│53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粮食购销调包   │1988年4月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府(1988)21号           │
├──┼──────────────────────┼──────────────────┤
│54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和深化外贸体制改   │1988年6月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革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黔府(1988)37号           │
├──┼──────────────────────┼──────────────────┤
│55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企业上等级奖   │1988年6月21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府(1988)40号           │
├──┼──────────────────────┼──────────────────┤
│56 │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通知│1988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                      │黔府(1988)84号           │
├──┼──────────────────────┼──────────────────┤
│57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支付中│1988年12月1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方职工的国家各项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批│(88)黔府通244号           │
│  │复                     │                  │
├──┼──────────────────────┼──────────────────┤
│58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编报利用外资项   │1988年3月15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目建议书的通知               │黔府办(1988)26号          │
├──┼──────────────────────┼──────────────────┤
│59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经委关于   │1988年5月24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加强棉纱、坯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1988)62号          │
├──┼──────────────────────┼──────────────────┤
│60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当前以电   │1988年6月2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力供应为标准调整高耗电产品建议的通知    │黔府办(1988)87号          │
├──┼──────────────────────┼──────────────────┤
│61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经委、化工   │1988年8月23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厅、经贸厅关于贵州轮胎厂、贵阳市花溪化工  │黔府办(1988)113号          │
│  │厂申请建立出口商品生产专厂请示的通知    │                  │
├──┼──────────────────────┼──────────────────┤
│62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外协办《关于│1988年11月1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用铝锭串换物资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1988)170号          │
├──┼──────────────────────┼──────────────────┤
│63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外资企业   │1988年12月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产品运输问题请示报告的通知         │黔府办(1988)178号          │
├──┼──────────────────────┼──────────────────┤
│64 │关于切实加强国营工业企业设备调剂出省管   │1988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理的通知                  │黔府办(1988)189号          │
├──┼──────────────────────┼──────────────────┤
│65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城镇集体工   │1987年1月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业政策的若干规定              │黔府(1987)2号            │
├──┼──────────────────────┼──────────────────┤
│66 │ 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企业上等级活动的实施  │1987年1月1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 意见                   │黔府(1987)4号            │
├──┼──────────────────────┼──────────────────┤
│67 │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粮食企业财务  │1987年4月2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 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府(1987)25号           │
├──┼──────────────────────┼──────────────────┤
│68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经济联合组织审批   │1987年7月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程序的暂行规定               │黔府(1987)44号           │
├──┼──────────────────────┼──────────────────┤
│69 │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      │1987年8月1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                      │黔府(1987)52号           │
├──┼──────────────────────┼──────────────────┤
│70 │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化肥供应办法的通知    │1987年10月21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                      │黔府(1987)72号           │
├──┼──────────────────────┼──────────────────┤
│71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对外经济贸易厅、物价局│1987年4月4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关于一九八七年度苧麻及其系列制品内贸收购和外│黔府办(1987)61号          │
│  │贸出口收购实行最高限价意见的通知      │                  │
├──┼──────────────────────┼──────────────────┤
│72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   │1987年5月2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外汇留成额度调剂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1987)101号          │
├──┼──────────────────────┼──────────────────┤
│73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市场用   │1987年7月2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煤经营管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黔府办(1987)142号          │
├──┼──────────────────────┼──────────────────┤
│  │省人民政府转发省计委、省经委、省化工厅、省经│1987年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74 │贸厅关于遵义市第二化工厂建立出口商品生产专厂│黔府办(1987)262号          │
│  │请示的通知                 │                  │
├──┼──────────────────────┼──────────────────┤
│75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   │1986年3月15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整顿我省酒类商标报告的通知         │黔府(1986)19号           │
├──┼──────────────────────┼──────────────────┤
│76 │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我省小化肥实行临时降    │1986年4月2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价、免税及补贴的紧急通知          │黔府(1986)24号           │
├──┼──────────────────────┼──────────────────┤
│77 │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的   │1986年5月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黔府(1986)35号           │
├──┼──────────────────────┼──────────────────┤
│78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国营工业企业的   │1986年5月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若干补充规定                │黔府(1986)36号           │
├──┼──────────────────────┼──────────────────┤
│79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出口创汇的几项规定  │1986年5月1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                      │黔府(1986)41号           │
├──┼──────────────────────┼──────────────────┤
│80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商业厅关于改进尿素等化   │1986年5月1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肥供应工作报告的通知            │黔府(1986)44号           │
├──┼──────────────────────┼──────────────────┤
│81 │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关于认真解决商品   │1986年7月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搭售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黔府(1986)53号           │
├──┼──────────────────────┼──────────────────┤
│82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若   │1986年7月1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干规定                   │黔府(1986)57号           │
├──┼──────────────────────┼──────────────────┤
│83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关   │1986年1月15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于加强录像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1986)8号           │
├──┼──────────────────────┼──────────────────┤
│84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对外经济贸易厅关于严格│1986年1月14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控制出口畜产品外流的紧急报告的通知     │黔府办(1986)14号          │
├──┼──────────────────────┼──────────────────┤
│8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贵州省机电产品出口净创│1986年6月1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汇结算及外汇留成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1986)110号          │
├──┼──────────────────────┼──────────────────┤
│86 │转发省医药局关于加强医药行业管理和医药   │1986年6月2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市场管理报告的通知             │黔府办(1986)116号          │
├──┼──────────────────────┼──────────────────┤
│87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遵义地区行署《关于供销社│1986年8月1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深入改革,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1986)178号          │
├──┼──────────────────────┼──────────────────┤
│88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搞好化肥产销   │1986年12月1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1986)266号          │
├──┼──────────────────────┼──────────────────┤
│89 │省人民政府关于木材经营改革几个问题的通   │1985年1月5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知                     │黔府(1985)1号            │
├──┼──────────────────────┼──────────────────┤
│90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村粮食购销政策和价   │1985年3月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格的通知                  │黔府(1985)19号           │
├──┼──────────────────────┼──────────────────┤
│91 │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   │1985年3月12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查的通知                  │黔府(1985)24号           │
├──┼──────────────────────┼──────────────────┤
│92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商业厅关于我省石油产品   │1985年3月2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经营业务划转的报告的通知          │黔府(1985)28号           │
├──┼──────────────────────┼──────────────────┤
│93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价管理   │1985年5月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和监督检查的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       │黔府(1985)38号           │
├──┼──────────────────────┼──────────────────┤
│94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委等部门《关于扶持食   │1985年5月1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品工业发展的报告》的通知          │黔府(1985)40号           │
├──┼──────────────────────┼──────────────────┤
│95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品生产资料和紧俏   │1985年6月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耐用消费品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        │黔府(1985)48号           │
├──┼──────────────────────┼──────────────────┤
│96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外贸出口工作会议   │1985年7月2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纪要的通知                 │黔府(1985)61号           │
├──┼──────────────────────┼──────────────────┤
│97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的   │1985年8月2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若干规定(试行)               │黔府(1985)65号           │
├──┼──────────────────────┼──────────────────┤
│98 │省人民政府批转《贵州省出口商品外汇留成   │1985年8月1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试行办法》的通知              │黔府(1985)70号           │
├──┼──────────────────────┼──────────────────┤
│99 │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1985年10月1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的通知                   │黔府(1985)83号           │
├──┼──────────────────────┼──────────────────┤
│ 100│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   │1985年10月14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企业登记管理和清理整顿公司的意见的通知   │黔府(1985)84号           │
├──┼──────────────────────┼──────────────────┤
│ 101│关于严禁出口推迟收汇和进口提前付汇的紧   │1985年10月31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急通知                   │黔府(1985)92号           │
├──┼──────────────────────┼──────────────────┤
│ 102│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汽车进口   │1985年11月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黔府(1985)95号           │
├──┼──────────────────────┼──────────────────┤
│ 10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独山东峰锑矿生产炼   │1985年8月2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锑交外贸出口的通知             │黔府办(1985)192号          │
├──┼──────────────────────┼──────────────────┤
│ 10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Gz乳化汽    │1985年11月1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油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府办(1985)240号          │
├──┼──────────────────────┼──────────────────┤
│ 10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决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1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4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4年4月21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决定

  (2004年4月1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条第二、三款。本决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