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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5:14:28  浏览:956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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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安徽省宣城市人大常委会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2007年5月31日宣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30日宣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发布或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文件的总称。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范围:

(一)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规范性文件;

(三)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备案报告,政府令或者公告,规范性文件文本以及说明。

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材料应当按照统一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第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备案审查室),负责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接收、分送、存档和审查的具体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机构职责范围的,备案审查室应当同时分送各有关工作机构审查。

第六条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坚持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实行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相结合。

第七条 对规范性文件主要审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一)超越法定权限的;

(二)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或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的;

(三)同有关规范性文件相矛盾的;

(四)规定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的,由备案审查室送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所列以外的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的,由备案审查室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第九条 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书面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应当写明要求或者建议审查的文件名称、审查的事项和理由。

对不属于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其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应当告知其向有权进行备案审查的机关提出。

第十条 对下列规范性文件,可以进行主动审查:

(一)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

(二)涉及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

(三)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认为需要进行审查的。

第十一条 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需要制定机关说明情况或者补充材料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说明或者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 备案审查室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的,应当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经秘书长或者常委会分管负责人同意后,由备案审查室会同有关工作机构进行研究,三十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的十日内,由备案审查室将书面审查意见告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

有关工作机构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的,应当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同时告知备案审查室。经秘书长或者常委会分管负责人同意后,由备案审查室会同相关工作机构进行研究,三十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的十日内,由备案审查室将书面审查意见告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

备案审查室可以会同有关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听取制定机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办理情况向备案审查室反馈。

第十四条 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而制定机关不予纠正的,备案审查室应当向主任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十五条 对修改或者部分撤销后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重新发文或者公布,并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报送备案。

第十六条 对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书面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备案审查室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结束后的十日内告知其审查结果。

第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在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查。

第十八条 备案审查室应当在每年一月底前向常委会会议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情况。

第十九条 对不按本办法要求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室应当通知制定机关限期补报或者重新报送。对拒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应当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拒不执行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依照《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5月31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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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评议办法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评议办法

(2007年7月1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行为,树立国家公诉人良好形象,保障公诉人正确履行出庭支持公诉职责,科学考核和评价全省各地公诉人出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诉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议坚持以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和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并实行积分制。
实事求是,就是从各地检察机关公诉人出庭工作实际出发,确保结果客观、公正。
突出重点,就是以重点检查最能客观反映各地检察机关公诉人出庭工作整体情况的几项指标。
注重实效,就是通过评议,及时发现各地检察机关公诉人出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行为。
积分制,是指对评议指标设分量化指标,以积分高低确定检查结果。
第二章 评议内容
第三条 评议工作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指导意见(试行)》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 评议采取量化计分办法,分值设为满分100分,包括形象仪表(20分)、出庭准备(20分)、语言表达(20分)、举证质证(20分)、应变能力(20分)等内容。
第五条 形象仪表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服装管理规定(试行)》中的规范要求着装,佩戴胸徽和制式领带。做到仪表整洁,举止得体,检容得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挽袖子、卷裤腿、穿拖鞋;
(二)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涂彩色指甲,公诉人一律不得纹身;
(三)不得戴耳环、佩项链及其他饰物,男同志不得留长发、剃光头、蓄胡须,女同志不得披头散发;
(四)不得佩带除检察胸徽以外的徽章;
(五)不得有其他与公诉人形象不符的服饰、发型和举止。
第六条 出庭准备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应备齐出庭所需的案件卷宗、举证提纲、质证提纲、辩论提纲、出庭意见书、出庭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示证所需的设备。
第七条 语言表达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除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外,应当使用普通话;遇有犯罪嫌疑人只会讲方言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方言。发言时应做到用语规范,语速适中,吐字清晰,声音洪亮。公诉人还应当熟练掌握庭审规范用语,体现国家公诉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严谨形象。
第八条 举证质证
公诉人举证、质证时,应严格遵守《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参考举证及质证提纲,并根据庭审情况及时调整。
举证一般应遵循一事一证的原则,并以一罪名一举证为补充,做到条理清楚、层次分明。举证顺序应以有利于证明公诉主张为目的,公诉人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种类、特点和庭审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调整举证顺序。一般应先出示定罪证据,后出示量刑证据;先出示主要证据,后出示次要证据。
质证应根据辩护方所出示证据的内容以及对公诉方证据提出的质疑,紧紧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质证应做到目的明确、重点突出、逻辑清楚,如有必要可以扼要概述已经法庭质证过的其他证据,用以反驳辩护方的质疑。
第三章 评议程序
第九条 省院成立以公诉一处、公诉二处、林检处、监察处、研究室及宣传处为成员单位的联合评议组,下设若干检查小组。检查小组成员由上述处室干部担任,必要时可以抽调各设区市检察院公诉处领导参加。评议中的具体问题由联合评议组共同讨论决定,公诉一处、公诉二处负责评议组织准备工作。
第十条 评议工作由联合评议组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评议,采取随机抽查、跟庭评议、测评计分的方式进行。定期评议以院(包括设区市检察院及所辖基层检察院两级)为单位,省院每年对各设区市检察院辖区内刑事公诉案件至少组织检查一次,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随机选定案件,每次抽查一至二个公诉庭,提前一个月组织安排。不定期评议由检查组随机对任一设区检察市院开展检查,每次抽查一至二个公诉庭。
第十一条 评议组跟庭评议时,重点对庭审力度、庭审节奏、庭审效果、庭审形象及出庭公诉人员的表现进行评议。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形象仪表、出庭准备、语言表达、举证质证、应变能力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和标准见附表)。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须将所检查的情况进行署名书面评点,并填写《公诉人员出席法庭情况评议表》,再由省院公诉部门集中整理后,对当庭作出综合评述并反馈给派员出庭的检察院和出庭公诉人员。
第十三条 检查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进行通报。评议情况将作为办理公诉案件考评办法的考评依据,并作为评选全省优秀公诉人的依据之一。检查成绩不及格的个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省院同时将通报其所在设区市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由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其作诫勉、责令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考核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审理的案件。对于人民法院按照简易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程序、二审程序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涉其他具体问题需要明确的,由省院公诉部门负责解释。

从高校角度谈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中的实务

王瑜


作者在第四届中国产学研合作(北京)高峰论坛的演讲,根据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速记整理。
前言
先给大家卖弄一下文采念一首古诗:“有美人兮,见之不忘;一日不见兮,思之如狂……,凤飞翩翩兮,四海求凰。”这是司马相如见刚死了丈夫的卓文君时弹奏的“凤求凰”。高校科研成果可以说是“凰”,也就是现代所称的倩女,企业是“凤”是俊男,所谓的合作,说得通俗一点就是“结婚”。司马相如时代是凤求凰,现在时代变了,凤不再四海求凰了,倩女变剩女,高校科研成果也成了问题,今天大家坐这个会场就是为了讨论这个问题。
今天我给大家介绍两部分内容:一、“丰产”为何不能“丰收”。二、如何促成学企的“婚配”。
一、“丰产”为何不能“丰收”
对于专利,我个人有一些跟主流观点不太相同的看法,第一个观点说我们国家很缺乏专利,是不是缺呢?我们了看一组数据,截止到今年11月底,我国2010年专利申请量超过100万件,已经在世界上排第一位了,我们国家年专利申请量世界第一,我们还缺不缺专利呢?第二个观点说我国企业申请专利的比例非常低,我在不同媒介或者不同场合听到不同比例,有的人说我们国家70%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有人说90%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我考证很久也不知道这个比例是怎么来的。我们国家有多少家企业呢?2008年国家工商局对外公布了一个数据,我们国家企业一千万家左右,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一个数据,我们国家2008年只有4万多家企业申请了专利,申请比例是百分之零点四,这个比例是不是非常低?我们跟美国比比,美国是世界上头号高新技术产地,我们国家企业一千万家,2010年申请量100多万件,美国企业有2500万家,我们国家企业不到美国的一半,那么美国企业申请专利的比例最多只有我们一半,低于千分之零点二五,我们以前的那些看法是有误解的。
有一个问题企业为什么要有专利呢?很多企业是没有必要有专利的,这个问题不是我们现在要讨论的问题。
我小时候学过一篇文章叫多收三五斗,丰产了,农民收入提高了没有呢?在叶圣陶那个时代没有,现在也没有,现在虽然大蒜价格很高了,但是种大蒜农民的收入并没有提高。丰产为什么不能丰收呢?我们专利产量已经很高了,我们为什么还在挣代工费呢?为何我们没有像美国那样大发高新技术财呢?这个问题大家深入考虑吧。
高校现状,高校的科研机构是高新技术的生产基地,产量更高,据我了解,有不少高校专利已经超过千件,但是有多少高校因为这些专利而发大财呢?我发现一个很有趣问题,我们国家知识产权已经被严重异化,知识产权异化成专利了,大家都不谈商标,不谈商业秘密,也不谈著作权了,这个问题也不是今天讨论的,这只是我做研究发现的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今年9月份我去××大学讲课,接待我的是主管知识产权的部门工作人员,我问你们××大学有多少专利?他说应该过千了;我说你们一年能够收益多少?有多少转化了呢?他说大概有好几百万,我说转化的一单最大有多少呢?他说大概有几十万。××大学这种学校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以前曾经被排名为中国前十名的高校,占了省城的半壁江山,十几万人,这么大的学校、这么高的专利产量,却只获得区区几百万收益。
丰产为何不能丰收?很多人会说质量不高,垃圾专利滥竽充数,江苏省2009年专利申请量据说有17万件,光苏州市专利申请量一年是6万多件,专利代理机构在北京云集,最大的代理机构都是在北京,挣钱最多的代理机构也在北京,但是代理量最大的代理机构在哪里呢?大家可能不可以想象,是在苏州,一家企业年代理量一万六千多件,其中有一万两千件是外观专利。一般认为外观专利是垃圾专利,恐怕不是这么回事儿,有时候外观专利比发明专利更值钱,要看你怎么用,其实并不是质量不高,当然也有质量不高的原因,我们国家高校有时候技术水平相当高,大家可以很自豪的看到代表高技术的电脑超级计算谁排第一呢?中国人终于可以扬眉吐气了,国防科技大学研制的中国首台千万亿次超级计算及获得全球性能桂冠,我们国家专利质量并不都是很差的。
现在很多“剩女”,30多岁了,快40岁了,如果还没有嫁大家第一句话要说是不要条件太高。专利大概遵循这么一个规律,随着时间的递延价值在递减,跟商标不一样,商标要打造百年品牌,越老越值钱,专利就不是这样了,“倩女”变“剩女”了,最后只能把一堆专利证书锁在抽屉里,或者摆橱柜里供人参观。北京工业大学某教授有一个专利组合,专利组合是抽水马桶上的专利,共有七个专利,解决一个问题,让抽水马桶尽量的节水,我们国家抽水马桶很多是12升的,国家标准是9升,教授说我能做到3升,现在很好的外资企业也只能做到4.5升,北京严重缺水,教授的马桶每年至少可以节省出好几个昆明湖。教授是很诚恳的,不是在吹牛,教授通过物理方式解决节水的问题,简便易行,造价低廉。刘教授这个专利还在手上,是不是眼界太高了?一点也不高,他说王律师,你帮我卖了吧,免费也行,我要为人类做点贡献。但是免费就有人要吗?我给很多大企业发了邮件,我说刘教授实在心肠太好了,免费给你们使用,还提供技术指导,付点车费就行,发出去的邮件都石沉大海,没有一个愿意企业愿意回,问题在哪里?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这里不深入介绍了。
丰产为什么不能丰收?我个人认为关键问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转化与运用,很多人大学毕业以后不上班,“宅”在家里,我听说南京有个小伙子大学毕业以后在家里“宅”了15年,今年38岁了,什么也不干,肯定要“剩”下了。高新技术成果“宅”在高校时候是要被剩下的,关键问题在于没有得到很好的转化与运用。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政策最早时候是保护保护保护,一直谈保护,我们的政府要干的事情是打击打击打击打击。我们国家有多好的保护?甚至有武警战士拿着枪帮你打击。现在对保护已经淡化了,我对企业做了调研分析,现在企业对保护的需求只占10%,大家对保护已经不是很感兴趣了,有的企业觉得很好笑,为什么要保护呢?有一年跟中国作协开会,1998年互联网刚刚兴起,很多作家的作品被挂在互联网上,有的作家很生气,其中有一个非常有名的作家说:太好了,他们是在帮我推广。我个人有一个观点,可能很多人不认同,适度的侵权对专利和商标是有好处的。后来变了,现在我们提的是创新,我们要创新,通过对企业调研分析,企业要干什么呢?基本上是做创新,做研发、做检索、做分析。关键的问题被忽略了,刚才马司长对知识产权有不同的解释,其实我也有一个不同的解释,我把知识产权分成三段:“知识”是创新,“产”是财产,“权”就是法律上的权利,在座的也许有企业的人,财产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你们有一辆宝马汽车,是摆在公司里做样子给别人参观,还是老板到处开着见客户,我相信没有哪个企业会把宝马汽车摆橱窗里供人参观。创新是基础,运用才是核心,我国知识产权政策运用要替代创新的时间恐怕还有好几年,因而这个事情恐怕还有点难度,很多专利恐怕还要继续“宅”在高校。
从宏观政策上分析,我国知识产权转化没有“婚介”,在古代结婚有几个条件,父母之命,要听父母的,这还不够,还要有媒妁之言,必须有媒婆,没有媒婆也得找一个媒婆,即便是现在男孩子、女孩子自由恋爱了,结婚时候一定要有群众演员,这个演员角色就是媒婆。我们技术交易市场非常不活跃,因为没有“婚介”,没有“媒婆”,缺乏技术经纪人。“媒婆”有多厉害呢,我给大家讲一个故事,从前有一个媒婆到一个男的家里说有个女孩子非常棒,但是也有毛病,就是嘴不好,男家想嘴不好没关系,以后多加管教就行,媒婆又跑到女的家里说这个男的很棒,不过也有点问题,什么问题呢?眼下欠缺点,女家觉得小伙子刚刚步入社会,以后会发家致富的,也同意了。结果结婚那天男的掀开女士盖头一看怎么是个三瓣嘴,女的看男的更吃惊,竟然是没鼻子。这个媒婆多厉害,这样的人都可以撮合在一起。如果有这样的媒婆,高校的科研技术转化就不用担心了。
还有一个被忽略的原因,技术自身的原因,技术可以分为五个等级,大部分技术是改进、改造,95%专利只是改进而已,属于重大发现的专利技术其实只占0.4%,这些专利是有问题的,不要以为很先进,移动通讯这个重大发现是中国人发现的,1958年上海电子信息研究所发明了移动通信理论,但是那时候没有卖出钱来。我接触过很多科研人员,发现他们的技术是有问题的,就是过于先进,离产品化道路很长。技术创新本身也有一些理论在里面,这个问题我们在其他场合在探讨。
二、如何促成学企的“婚配”
合作的问题,首先是环境的改变,刚才前几位嘉宾谈到了制度问题,多年前我听说清华大学五个专利抵一篇论文。我在江湖上听到一个故事,上海某大学教授的技术被一个老外看中了,准备出价一千万,最后快签约时候老外提一句话,说教授,把专利证给我看看,教授说:“啊,不好意思,我没有申请专利”,老外扭头就走,高兴坏了,天上掉馅饼,一千万不用花了,教授失去了做富翁的机会。中国技术交易所的来头非常大,而且跟我单位是邻居,只差一道门,我们经常串门,据说交易数量是两位数。我国也有技术经纪人制度,工商局和经纪人协会有技术经纪人组织了认证考试,但是各个省技术经纪人几乎是零,形同虚设。高校的政策也在制约合作的“婚配”,大学设立了多个部门管技术及转化,父母同意还不行,姑姑要同意,舅舅也要同意,征求这么多人的意见,结果只能嫁不出去了。美国硅谷之前有128公路,相当于硅谷,拿到中国可以理解为高新技术开发区,128公路由麻省理工大学支撑起来的,美国硅谷斯坦福大学支撑起来的,为什么中关村高校林立,我们就不能支撑一个中关村硅谷来呢?中关村对外印象可不是很好。
我们没办法立刻改变制度,宏观东西也很难去改变,怎么办?我们高校的技术成果不想剩在家里怎么办?自主吧,像芙蓉姐姐学习,芙蓉姐姐其实很简单,无非想找个老公嫁了而已,她采取了很多办法,大胆地走出去,芙蓉姐姐也不是那么美丽,身材不是太诱人。如果对应着专利来看,顶多是一级专利,简单改造的专利而已,价值不高,但是芙蓉姐姐主动出击,勇敢的去美国电视台应聘,结果被认为有独立思想,我们为什么不能像芙蓉姐姐那样走出去?
据说芙蓉姐姐现在还没有嫁出去,为什么?技术转化也有技术问题。我来问问大家假设有个做烧饼的专利是卖给武大郎还是卖给武二郎?武大郎个体户,不认识两个人,就一个小孩子跟他不错,经济条件不太好,经济运作能力肯定很差,只会走街串巷去推销烧饼;武松是山东省阳谷县公安局局长,比李刚还牛,李刚才是副局长,武二郎公安局长,交际甚广,经济状况很好,运作能力也很强。假如你是高校,你卖给谁?没有人卖给武大郎。为什么芙蓉姐姐现在还没有嫁出去?找错人了,没有得到很好的理论指导,好像芙蓉姐姐文化水准不太高,据说她在南昌发表的一些演讲因为水准太低引起很多人的不满。如何转化技术,这里面有一个理论,叫做“优势理论”,包括所有权、区位、内部化根据优势高校有技术成果应当找从事这个行业的企业,并且在原材料、市场销售等有优势的企业。对应上面的一个假设,烧饼专利应当卖给武大郎而不是武二郎。像芙蓉姐姐是二婚,不能到处去找未婚的小伙子,最好的选择是找离异的男士。时间关系优势理论不能展开讨论。
最后送给大家一朵玫瑰花,祝愿大家心情愉快、生活美满、家庭和谐!祝愿各高校的技术成果能顺利的与企业达成“婚配”,“结婚”那天我再送上一束玫瑰,谢谢大家!

作者: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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