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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关于处决的反革命分子以前所欠的私人债务应如何处理的请示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13:22:07  浏览:916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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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关于处决的反革命分子以前所欠的私人债务应如何处理的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关于处决的反革命分子以前所欠的私人债务应如何处理的请示

1951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
重庆市大江通旅馆负责人李开源,系反革命特务分子,解放前在该旅馆被“九二”大灾焚毁后,他就向刘临五、张梦周等十余人(多为商号或银行负责人)借款兴建,迄未偿还。解放后债权人等曾先后向重庆市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经查询悉该犯为反革命特务,已经枪决,乃批示:“查被声请人系反革命特务罪犯,已经我院于3月3日执行枪决并没收其全部财产所请无从办理,应予驳回。”刘临五等不服,联名向我院呈诉说:“没收反革命分子的财产是很对的,但这个财产,应该是清偿他所欠的合理债务后所剩余的财产,绝不能使我们这些私人债权完全遭受损失,故要求废弃一审批示,另为合理的判决。”
我院研究后,认为这个问题,要按照政务院“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来处理,就认为所规定的财产是指反革命分子所有财产,亦似无不可,唯反革命分子在他们势力统治的时候,借商号银行的债,是否应由没收财产部分中去偿还,论理是不应当偿还,但关系私商债权,主张偿还亦不无理由,似此类问题,今后一定很多,故特呈请指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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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建交联合公报

中国 菲律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建交联合公报


1975/06/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为了促进中菲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友谊,决定自本公报签字之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大使级的外交关系。

                      二

  两国政府认为,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只能由这个国家的人民自己选择,不应受到外来干涉。它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的不同不应妨碍两国和两国人民按照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平共处并建立和发展和平友好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上述原则基础上,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两国政府一致认为,一切外国侵略和颠覆以及任何国家控制别国或干涉别国内政的一切企图都应爱到谴责。它们反对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在世界上任何地区建立霸权和势力范围的图谋。

  两国政府同意互相合作,以达到上述目的。

                      三

  菲律宾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并决定在本公报签字之日起一个月内从台湾撤走一切官方代表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认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并同意尊重菲律宾共和国的独立和主权。

  两国政府承认并同意尊重对方的领土完整。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认为,凡已取得对方国籍的本国公民,都自动失去了原有国籍。

                      五

  两国政府同意采取积极措施发展它们之间的贸易和经济关系。两国政府商定将在各自需要和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商谈并缔结贸易协定。

                      六

  两国政府注意到文化交流对发展两国人民间的互相了解和友谊的重要性。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商定,按实际可能尽快互相委派大使,并根据国际惯例在互惠的基础上在各自首都为对方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菲律宾共和国
       
         总  理              总 统
      
        周 恩 来           费迪南德·埃·马科斯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五年六月九日于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亚美尼亚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中国 亚美尼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亚美尼亚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92年4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两国自一九九二年四月六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并互派外交代表。
  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确认不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维护民族独立、发展经济所做的努力。
  两国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互相为对方在其外交代表履行职务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王荩卿               奥瓦尼相
     (签字)               (签字)

                       一九九二年四月六日于埃里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