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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颁发第三届“高校青年教师奖”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0:02:45  浏览:922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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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颁发第三届“高校青年教师奖”的决定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颁发第三届“高校青年教师奖”的决定


2002-05-09

教人〔2002〕5号


  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是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确定的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是“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的重要项目。这一计划的宗旨是立足国内高校培养造就优秀拔尖人才和年轻的学术带头人。根据《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实施办法》规定,经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和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领导小组审定,73所高校的 115名优秀青年教师荣获第三届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 (获奖人员名单附后) 。

 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的教师是我国高校青年教师中的优秀代表。他们承担着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科技创新的重任,在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青年教师是我国高教战线的中坚力量,是高等教育事业兴旺发达的希望所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高校青年教师的培养,崇尚创新,鼓励冒尖,努力创造有利于新一代学科带头人成长和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条件和氛围。

  希望获奖的青年教师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重任,珍惜宝贵年华和良好机遇,把此次获奖作为新的起点,发扬实事求是、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水平,在科研创新方面作出更大建树。希望获奖青年教师不仅作传授知识的“经师”,更要作善于育人的“人师”,培养更多具有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新一代优秀人才。希望全国高校广大青年教师向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奖教师学习,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勇攀高峰,为推动新世纪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三届教育部 “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奖人员名单

大连理工大学     雷明凯

上海交通大学     杜朝辉

上海体育学院     陈佩杰

上海师范大学     李和兴

内蒙古大学      陈国庆

广西大学       范旭

广西师范大学     梁宏

天津大学       刘金兰、成国祥、钟登华

云南大学       崔运武

云南师范大学     袁黎明

中南大学       吴敏、吴爱祥

中国人民大学     陈岳

中国矿业大学     刘炯天、吴立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邵学广

中央音乐学院     周海宏

中山大学       冯平、刘济科、陈春声

山东大学       赵景华

山西大学       王先明

北京大学       刘玉鑫、柳彬、王浦劬、陈大岳

北京工业大学     聂祚仁

北京师范大学     邓邦明、郑志刚、韩震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仲伟虹

北京语言文化大学   曹志耘

北京邮电大学     门爱东

北方交通大学     王永生

东北大学       左良、樊治平

东南大学       樊和平

电子科技大学     张波

四川大学       尹光福、谢代前

四川美术学院     庞茂琨

宁夏大学       田振夫

兰州大学       张和平、李建功

包头钢铁学院     安胜利

吉林大学       孙友宏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罗剑朝

西北大学       王尧宇

西北工业大学     孙树栋、杨合

西北师范大学     刘仲奎

西南交通大学     钱永久

西南师范大学     唐春雷

西南石油学院     张烈辉

西南财经大学     尹庆双、彭韶兵

西安交通大学     荣命哲

西安工业学院     范新会

西安理工大学     李怀恩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李建东

同济大学       顾牡

华东师范大学     刘煜炎、杨国荣、胡乃红

华中科技大学     邱建荣

江汉石油学院     何幼斌

武汉大学       刘义、张建民、汪信砚、王兆鹏

武汉理工大学     陈文

青海民族学院     马成俊

河北大学       李华瑞

河南大学       王天泽

陕西师范大学     李永明

南京大学       尹会成、张异宾、朱寿桐

南京师范大学     朱晓进

南京理工大学     翁春生、陆建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周来水

南开大学       朱光磊、李剑鸣、李维安

哈尔滨工业大学    彭喜元、费维栋

哈尔滨工程大学    苑立波、赵春晖

重庆大学       夏之宁

重庆师范学院     周晓风

复旦大学       吴晓明、孔继烈、汪涌豪、郭坤宇

首都师范大学     左东岭

浙江大学       何勇、张涌泉、杨华勇、陈劲

清华大学       尉志武、段远源、章梅、荣都东、鲁晓波

厦门大学       吴世农、吴玮、陈振明

湖南大学       何益斌、庾建设、谢赤

新疆大学       孟吉翔

福建师范大学     黄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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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5年7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了规范税务人员的行政行为,加强廉洁自律,进一步促进税务队伍的廉政建设,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结合税务工作的特点,我局制定了《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为了规范税务工作人员的行为,进一步推动税务系统的廉政建设,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结合税务部门的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二、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三、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
五、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六、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
七、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八、不准违反规定及借用公款建私房,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
九、不准拖欠公款。
十、不准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
十一、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十二、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把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
十三、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十四、不准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
十五、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2001]1226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你委《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全国入学联考参照执行“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学位[2000]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全国入学联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会同各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实施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全国入学联考,收取的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00元。其中,60元上交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各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用于命题、试卷保密印刷、试卷机要邮寄、巡考、阅卷、考生答卷保存、试卷分析等支出;40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留作组织报名考试、试卷保密存放、试卷机要邮寄等支出。
  二、收费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报告考试费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规定,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缴入中央和地方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和核拨的资金安排使用。
  四、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并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公布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同时,要加强对收费收入的财务管理和核算,按规定用途使用收费资金,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二00一年七月十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