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14:51:11 浏览:8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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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49号
北京、天津、辽宁、大连、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列入本通知附件的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的办法。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
二、享受政策的数控机床产品范围包括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功能部件、数控工具。数控机床是指用程序指令控制刀具按给定的工作程序、运动速度和轨迹进行自动加工的机床。数控系统由控制器、伺服驱动器和伺服驱动电机组成,通过程序对相关数据进行运算并对机床加工过程进行控制。功能部件系为数控机床配套的主要装置,包括主轴单元、刀库和刀架系统、回转工作台与分度头、滚珠丝杠和滚动导轨、防护系统、冷却系统等。数控工具是指用于数控机床加工工件的工具,数控机床凭此完成工件的加工。
三、具体退税办法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的规定办理。
附件: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陕西省
63
汉川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
64
汉江工具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
65
陕西汉江机床有限公司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河东店镇
66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6号创新大厦
67
宝鸡忠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英达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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