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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管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13:57:05  浏览:96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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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管理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关于实行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管理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经贸综合〔2001〕8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地方商委:

  为加强典当行市场准入管理,根据国家经贸委《典当行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22号),对典当经营许可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许可证代码编排结构

  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由10位阿拉伯数字和1位英文字母组成,排列顺序如下。

 --------------------------------------------
|1|2|3|4|5|6|7|8|9|10|1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省       顺      
组  内     分     年
    别       序      
织   、    支     序 
    号       号      
形  外     机     号
                     
式  资     构
                     
代  代     编
                     
码  码     号

  二、许可证编码说明

  (一)省别号(1-2位)。

  表明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别号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北京市:11,天津市:12,河北省:13,山西省:14,内蒙古自治区:15,辽宁省:21,吉林省:22,黑龙江省:23,上海市:31,江苏省:32,浙江省:33,安徽省:34,福建省:35,江西省:36,山东省:37,河南省:41,湖北省:42,湖南省:43,广东省:44,广西壮族自治区:45,海南省:46,四川省:51,贵州省:52,云南省:53,西藏自治区:54,重庆市:55,陕西省:61,甘肃省:62,青海省:63,宁夏回族自治区:6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5,深圳市:48,大连市:25,青岛市:70,宁波市:71,厦门市:72。

  (二)顺序号(3-5位)。

  表明典当行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获准设立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第36个,顺序号填写036;第105个,顺序号填写105。典当行分支机构使用典当行顺序号。

  (三)组织形式代码(第6位)。

  表明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用英文字母A,B表示。其中:

  A_独立法人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B_独立法人机构(股份有限公司)

  (四)内、外资代码(第7位)。

  表示典当行是中资、外商及港、澳、台商独资还是合资、合作机构。其中:

  1_中资机构

  2_外商及港、澳、台商独资机构

  3_中外合资机构

  4_中外合作机构

  (五)分支机构编号(第8-9位)。

  表明某分支机构在同一典当行各分支机构中设立的顺序,或者是典当行设立的第几个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编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1,12等。典当行有无分支机构,其自身均用00表示。

  (六)年序号(10-11位)。

  用以表示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的时间,以年为单位,选择纪元年号后两位数字组成。如:1991年设立填写91,2001年设立填写01。

  三、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的管理

  (一)典当经营许可证到期,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申请换证时,原编码不变。

  (二)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遗失或者损毁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申请补发时,原编码不变。

  (三)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单纯变更机构名称,核发新证时,原编码不变。

  (四)典当行变更注册资本,但没有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的,原编码不变,核发新证;变更注册资本过程中,伴有组织形式变更或者内外资性质变化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许可证作废,重新编码,核发新证。

  典当行分支机构营运资金变动的,核发新证时,其许可证编码不变。

  (五)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变更住所的,核发新证时,许可证编码不变。

  (六)典当行变更法定代表人,核发新证时,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许可证编码不变。

  (七)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的,核发新证时,其许可证编码不变。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导致典当行内、外资性质发生变化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许可证作废,重新编码,核发新证。

  (九)典当行变更组织形式,其许可证及分支机构许可证同时作废,重新编码,核发新证。

  (十)典当行终止营业(解散、被撤销或者破产),其许可证及顺序号作废。

  分支机构撤销或者被撤销,其许可证及相应的分支机构编号作废。

  (十一)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典当行,原编码不变;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典当行,原编码作废;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典当行,重新编码,核发新证。

 

  附件:

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实例

  一、解读42007A10094

  42表示湖北省省别号

  007表示该省第七家典当行

  A表示独立法人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1表示该典当行为中资机构

  00在此没有实际意义

  94表示该典当行设立于1994年

  二、天津市第16家典当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资机构,2002年该典当行设立第一家分支机构。

  该分支机构编码为:12016B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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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中小学贯彻《礼仪常规》加强文明礼貌、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中小学贯彻《礼仪常规》加强文明礼貌、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的通知
1993年8月13日,国家教委办公厅


为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推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为争办2000年奥运会做贡献,北京市教育局把文明礼貌教育作为道德品质教育的突破口,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了“面向未来,争当礼仪标兵”的教育活动,收到了较好效果。现将《北京市中小学贯彻〈礼仪常规〉加强文明礼貌、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和《北京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予以转发,供各地参考。
附件:一、北京市中小学贯彻《礼仪常规》加强文明礼貌、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
二、北京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

北京市中小学贯彻《礼仪常规》加强文明礼貌、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北京市教育局政教处)
北京市教育局1993年春季开学之际,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了贯彻《北京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以下简称《礼仪常规》),加强文明礼貌教育的活动。一个学期过去了,这项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学礼仪、用礼仪、讲文明、懂礼貌的风气正在中小学校内形成,并开始影响到社会和家庭,推动了学校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促进了首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一、文明礼貌教育,势在必行
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是新时期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人才的重要保证。几年来,北京市教育局从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的素质要求出发,十分重视对中小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1989年,在全市中小学深入贯彻国家教委《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基础上,提出了“一改观、三突破”的达标目标。即:中小学校校容校貌要改观,中小学生在文明礼貌、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方面要有突破性进展。到1991年,全市中小学生在贯彻日常行为规范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有一定成绩。如何从北京的实际出发,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贯彻落实,特别是针对目前中小学生乃至社会上存在的“中小学生不会鞠躬、礼仪小姐不会微笑、领导不会握手”等问题,北京市教育局提出,要把中小学生文明礼貌教育作为道德品质教育的突破口,根据中小学生的认识水平、接受能力、实际问题,选取了最基础、最频繁出现的礼仪十条内容,制定了《礼仪常规》,在全面落实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中小学生的文明礼貌教育。
二、措施得力,造成声势
北京市教育局在贯彻《礼仪常规》教育工作中,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抓好《礼仪常规》的宣传教育,务使广大中小学校干部、教师、学生明确意义,领会精神实质。为此,市教育局统一印制了《礼仪常规》卡片,中小学生人手一份,编辑了《礼仪常规》教育指导书,为中小学教师学习提供资料,摄制了《礼仪常规》录像带,为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活动提供规范化的示范。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也都采取了许多措施,学习宣传《礼仪常规》。如有的远郊县,充分利用县广播站、县电视台播放《礼仪常规》讲话录像,使全社会都来了解《礼仪常规》内容,了解文明礼貌教育的意义要求,求得社会对学校教育的支持和监督。
为使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校校开好三个会:全校教职工会、全校学生会、家长会,校领导讲文明礼貌教育的意义要求,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协调、相促进的教育合力。北京20中学校长自己率先学习《礼仪规范》,然后为全校师生讲解。校长的率先垂范,带动了全校文明礼貌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抓好训练,养成习惯。《礼仪常规》的学习,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应从最简单的坐立行、语言、体态语言等方面反复训练,养成习惯。市教育局提出了一要坚持集体主义原则,二要坚持反复实践的原则,三要坚持全员整体性原则,四要坚持教师率先垂范原则。为推动礼仪教育活动深入,北京市教育局1993年6月在全市开展了礼仪知识竞赛活动。全市百万以上中小学生认真学习了市教育局统一编写的“礼仪专刊”材料,在竞赛活动中,全市各中小学校都组织了主题班队会,组织了社会实践等活动,使全市文明礼貌教育工作开展的扎扎实实。
(三)抓好检查评比。许多中小学校将文明礼貌教育纳入学生品德考核系列中,纳入教师师德规范的评估中,纳入市局提出的德育督导检查中,一些中小学校开展了争当“十佳礼仪小标兵”活动。北京市教育局决定在1993年年底表彰文明礼貌教育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效果明显,持之以恒
自本学期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文明礼貌教育活动以来,由于各级领导重视,广大师生积极响应,使这项教育无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以往的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教育效果。目前全市中小学生95%以上会讲《礼仪常规》条文。礼仪常规教育促进了中小学校的校风、学风、教风的建设。
如北京复外一小,在校园环境建设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由于开展了文明礼貌教育,全校广大师生的文明礼仪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学校基本消灭了打架斗殴现象,不文明语言明显减少。学校深化礼仪教育,使:①师生关系和谐,尊师爱生风气已形成;②学生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集体主义感增强了;③教师和家长更加互相理解;④家长与学生关系更加亲密了。
再如北京75中学,把礼仪教育编成教材,深入到课堂教学中,开办礼仪知识讲座,教师既讲知识,又示范表演,使学生懂得了如何做才是真正的美。经过礼仪教育和训练,学校、社会、家长都反映,学生变得懂事了,变得知书达理了。学生见到老师都能鞠躬问好,文明礼貌语言增多了,学校的校容、校风、校纪有了很大变化。
工作中体会到,文明礼貌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下去。为此,必须做到四个结合,即与《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与学校教学相结合;与优化育人环境相结合;与落实师德规范相结合。深化文明礼貌教育,必须在明确要求的基础上具体指导,在激发兴趣的基础上强化训练,在纪律约束的基础上,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评价。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作为跨世纪一代的中小学生从小养成文明礼貌好习惯,必将终生受益。也将对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未来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北京市这方面的教育仅仅是开始,时间不长,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克服形式主义现象,脚踏实地的把青少年文明礼貌教育推向新的高度,使这项教育活动健康持久地发展下去。

北京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北京市教育局1992年12月制定)
一、参加升国旗仪式,衣着整洁,脱帽肃立,行队礼或注目礼;唱国歌严肃、准确、声音洪亮。
二、着装得体,坐正立直,行走稳健,谈吐举止文明。
三、使用好礼貌用语:请、您、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
四、使用好体态语言:微笑、鞠躬、握手、招手、鼓掌、右行礼让、回答问题起立。
五、进校第一次见到老师,鞠躬问好;上下课,起立向老师行注目礼;课上,发言先举手;课余,进老师办公室或居室,喊报告或轻敲门,经允许后再进入;离校与老师、同学道别。
六、家中吃饭请长辈先就座;离家或归家与家长打招呼。
七、对待客人或外宾,主动问候,微笑致意,起立欢迎,招手送别。
八、对待老、幼、妇、残和军人,行走让路,乘车让座,购物让先,尊重帮助残疾人。
九、递送或接受物品起立并用双手。
十、参加集会守时肃静,大会发言先向师长和听众致礼,发言结束道谢,观看演出、比赛,适时适度鼓掌致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康甲武妨害革命军人栾国栋的婚约案件如何处理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康甲武妨害革命军人栾国栋的婚约案件如何处理的复函

1954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辽宁省人民法院:
司法部转来庄河县人民法院关于康甲武妨害革命军人栾国栋的婚约案件如何处理的请示一件,兹随函转送你院处理。另就我院对此问题与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联系的结果,提出几点意见供你院处理时作参考:
一、栾国栋与孙雅琴订婚,是由他的母亲包办的,因此,双方毫无感情可言。
二、女方提出取消婚约时,虽经男方的母亲同意,但后来男方本人不同意,婚约关系仍然存在;而女方竟与转业军人康甲武结婚,是不对的。不过在订婚及提出取消婚约的当时,婚姻法尚未颁布,一般群众对婚姻问题的法律规定都不够明确,因此,还有可原谅之处。另一方面,男方的母亲对此问题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三、女方与转业军人结婚,已两年多,并已生有小孩,如要使他们脱离夫妻关系,事实上有许多困难。而女方与栾国栋的关系,则仅是一个婚约问题。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认为,还是函请栾国栋的所在部队和他的母亲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动员他放弃维持婚约的要求较妥。

附一:司法部函 (54)司普字第0151号
最高人民法院:
现将辽宁省庄河县人民法院请示关于《康甲武妨碍军人栾国栋的婚约一案如何处理》的报告转去请直接答复该院。

附二:辽宁省庄河县人民法院请示
司法部:
本院于1953年11月份,受理康甲武妨碍军人栾国栋的婚约一案,不知如何处理为宜,特函请你部予以指示为盼。其案情概要如下:
栾国栋于1946年8月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47年2月间由栾国栋之母托媒人栾永森将女方孙雅琴介绍与栾国栋订婚。当时婚礼是衣裳料8尺、红包袱皮一个。同年4月间孙雅琴因军人栾国栋不能即时回家结婚而提出取消婚约,由媒人将婚礼退回,栾母收下婚礼并通知媒人允许女方另找对象。后于同年10月间栾国栋由部队给其母来信不同意取消婚约,因而栾母又将婚礼送给媒人,而媒人又将彩礼送给女方,则女方不收,又退还栾家,则栾家不要,如此,这婚礼终放在媒人家中。
于1952年5月14日,孙雅琴则与转业军人康甲武结婚(现已产生女孩),因此,栾国栋向本院声请处理康甲武并保持其婚约关系,经本院履次教育女方和康甲武脱离关系,而女方宁死不离。本院意见其婚约关系很难依法保护,故又函请部队政治处负责向栾国栋解释教育,使其消案停止诉讼,而栾国栋终不同意。因此,本院不知如何处理为宜,特函请你部指示,望速复以便正确结案为盼。
此致敬礼
1954年10月11日